常生
发布日期:
2016-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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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生,博士,二级教授,博、硕士生导师。连续三届被教育部聘为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学校体育教师教育研究会理事长。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运动健康科学分会常务理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教师教育研究会理事长。江苏省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高等学校体育研究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运动健身业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健美操运动协会副会长,江苏省体育科学学会常务理事,南通市体育科学学会会长,南通市健美操协会主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通讯评委。特聘长江教授和长江讲座教授及青年长江学者评审专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科评估专家、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专家、教育部体育专业国家质量标准研制专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评审专家。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评审专家、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体育学科评议组专家、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教育学和体育学科组评委等。获江苏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奖学金在英国等国家留学、进修,获香港王宽诚基金会等资助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6,在体育类权威核心期刊《体育科学》发表论文2篇。在人民出版社、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等出版专著3部,主编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等多部。主持国家级、省部科研项目8项,市厅级科研课题10余项,其中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主持中英合作研究课题1项。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0余项。先后担任第29届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裁判工作,并被评选为优秀技术官员;多次被聘为第11届亚运会、第1届东亚运动会、第17届国际田联世界杯竞走比赛、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第二届青少年奥运会等国际田径大赛的裁判工作。被评选为全国优秀青年体育教师、江苏省“333工程”、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