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关于印发《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 2014 年 10 月 20 日 - 2 -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吸引优质生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二、认定条件
(一)一等奖学金认定条件1.被我校博士点授权学科录取的推荐免试生;2.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录取的推荐免试生。
(二)二等奖学金认定条件1.我校其他学科录取的推荐免试生;2.“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且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的调剂录取考生;3.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且入学综合成绩位列本专业前5%的考生。
三、奖金额度新生一等奖学金 12000 元/生;新生二等奖学金 8000 元/生。
四、新生奖学金认定程序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学院(系、室、所)根据入学情况(报考情况、成绩排名等)进行认定汇总,并将汇总- 3 -情况报研究生处审核;新生报到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处确认获奖学生信息,并提交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在校内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财务部门发放。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仅在新生入学前进行认定,每位硕士研究生仅可认定一次。
(二)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社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可以兼得。
六、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学硕士研究生。
(二)本实施办法自2015年9月开始施行。
(三)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