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院体[2016]7号
体育科学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校素质教育,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通大学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通大〔2013〕29号)和《南通大学关于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通大教〔2013〕139号)精神,按照学校新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分为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课程和大学生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两类,各6个学分。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制订2013级、2014级学生素质拓展课程考核与记载方法,具体操作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课程(共6学分)
(一)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教育项目、专业技能训练(基本学分:1学分);
1.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教育项目校级可得1学分;
2.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业教育项目省级、国家级可得2学分;
3.发表高水平研究论文、取得国家专利、成功注册开办创业实体可得3学分;
4、参加学科专业技能训练,安排两个学期计2学分(专项一、专项二各安排一次)。
(二)学科竞赛(基本学分:2学分)
1.直接报名参加校级竞赛、省级以上学科竞赛选拔赛可得1学分;
2.直接报名参加校级竞赛、省级以上学科竞赛选拔赛获得等级奖励可得2学分;
3.经过选拔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可得2学分,获得等级奖励可得3学分。
(三)校级及以上机构组织的其他各类竞赛或担任裁判工作(基本学分:1学分)
1.直接报名参加就创业赛、职业规划赛校级竞赛、省级选拔赛获等级奖励可得1学分;
2.经过选拔参加省级以上就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获等级奖励可得2学分;
3.参加校级和市级科创竞赛获等级奖励可得1学分;
4.参加省级以上科创竞赛(“挑战杯”)获等级奖励可得2学分;
5.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获等级奖励可得3-6学分;
6、参加学院承办的体育赛事裁判工作,院级计1学分、市级及市级以上计2学分。
(四)职业资格认证(专业考证考级)(基本学分:2学分)
1.取得与专业相关裁判员证书(田径、球类、民传等),三级以下1学分,三级及三级以上2学分;
2.取得与大学生就业相关的其他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体育经纪人证书、健身指导员、救生员证等)计2学分。
(五)其他说明
1.本课程分为四个项目,同一事项在同个项目中不重复计分,例如:学生参加同一赛事的校级、省级和国家级比赛,或以同一作品参加不同赛事比赛,以最高一项学分计分;
2.考虑到现阶段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学科竞赛、校级及以上机构组织的其他各类竞赛还没能覆盖所有专业,各专业学院可增设院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和与专业相关的校级竞赛,经校主管机构和教务处认定,参照校级项目管理办法管理,学生完成后可得相应学分;
3.职业资格认证(专业考证考级)由专业学院选择推荐、认定,报教务处审核,若无合适的职业资格认证或考证考级的专业可暂不设本项目,经校教务处认定,学分可加至上述其他项目;
4.学生对上述四项中每项可有1-2学分相互进行充抵;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数学建模竞赛获等级奖励取得学分不受此限;
5.本课程的实施和考核,由各学院根据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六)考核办法
1.专项一、专项二由课程授课教师考核,学期结束后成绩上交教学秘书,由教学秘书录入成绩系统;
2.裁判等级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由班级负责人收齐交学院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学秘书录入成绩系统;
3.参加各种竞赛及体育裁判工作,学院安排的裁判工作由学院统计。自己报名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竞赛或获得成绩者要提供相关证明。学院审核通过后,由教学秘书录入成绩系统。
二、大学生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共6学分)
(一)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学分:1学分)
学生参加C级以上学生社团年满1年,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圆满完成社团布置的任务,经由社团指导教师、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社团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可得1学分(如果社团被取缔,不获得学分;社团被评为B级社团,可得1.5学分;社团被评为A级社团,可得2学分)。本项最高可获得分为2学分。
(二)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基本学分:2学分)
1.参加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满1年,经考核合格者可得2学分。参加学校大学生艺术团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成员,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校内文化艺术活动和南通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可得3学分,获得等级奖励的可得4学分;参加学校组织的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展演和江苏省大学生艺术节的活动可得4学分,获得等级奖励的可得5学分;
2.参演(赛)校团委组织的校内文化艺术活动和南通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1次可得0.5学分(最高不超过1学分);参演(赛)校团委组织的校内文化艺术活动和南通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3次以上者或获得等级奖励的可得1.5学分;参演学校组织的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展演和江苏省大学生艺术节的活动并获得等级奖励的可得2学分;参演(赛)以南通大学名义举办的各类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可得2学分(含校运动会);
3.参演(赛)学院组织或学院共建单位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最高可得0.5-1.5学分,具体分值由学院团委确定。
4.参选经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或团委认定的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校内选拔活动的可得0.5学分,入围并获得等级奖励的可得1学分;参选校园文化艺术节期间学校认定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3次以上者可得0.5学分,获得等级奖励可得1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
(三)各类讲座活动(基本学分:1学分)
1.参加或参与学校(含学院)组织的校内学术讲座、人文讲座、青春讲坛、创业论坛、名人名家进校园活动,参加或参与其他由主办方申请并得到学院党组织或校团委书面认定的活动,参加或参与校园文化艺术节期间举办的活动(以学校文件为依据)满9次可得1学分,18次以上者可得2学分;
2.参加或参与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的省、市有关部门的讲座活动2次以上者可得0.5学分,5次以上者可得1学分。
(四)志愿服务(基本学分:1学分)
报名参与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每达30小时可得0.5学分;报名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项目,服务校级层面和市级层面活动每达20小时可得0.5学分;参加全国或国际级大型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可得1学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学分,不含寒暑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五)社会实践活动(基本学分:1学分)
每学年参加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含挂职锻炼),经考核合格的,可得1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共有3学分,另外2学分与大一、大二思政课程结合安排)。
(六)考核办法及说明
1.本课程学分计算实行学生申报制。审核并登记学分的具体负责部门为学院分团委,学生在每学年末学院分团委规定的具体时间内,按照分团委要求填写《体育科学学院大学生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获得评分表》(附件1)并提供申请获得项目学分的有关证明;学院团委对学生参加上述五类活动进行资格审核并向学生提供《体育科学学院大学生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获得认定表》(附件2),学生对上述前四类中每类可有1学分相互进行充抵;
2.本课程分为五类活动,同一活动在同一类项目中不重复计分,以得分高者计算;
3.本课程每学年度分别按照五大类活动分类计分,分项目积分累计达到学分标准分数时将学分计入学籍档案,如不足项目学分标准分数可进入下一学年度累积计分;
4.参演(赛)是指演员或节目、项目成员和运动员,参加是指活动的受众对象,参选是指报名参加选拔的全部过程或者报名参加并提交了合格的作品。
附件1:体育科学学院大学生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获得评分表
附件2:体育科学学院大学生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获得认定表
附件3:体育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获得认定表
2016年9月19日
主题词:体育科学学院学生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管理办法
抄送:南通大学教务处
南通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2016年9月19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
体育科学学院大学生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获得评分表
班级:姓名:学号:
序号 | 考核内容 | 计分办法 | 考核办法 | 学生自评 | 上交证明 | 学院考评 |
1 | 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分1分,最高可获得分为2学分) | 1.学生参加C级学生社团年满1年,可得1学分。 |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圆满完成社团布置的任务,经由社团指导教师、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社团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合格,如果社团被取缔,不获得学分。 | |||
2.社团被评为B级社团,可得1.5学分。 | ||||||
3.社团被评为A级社团,可得2学分。 | ||||||
2 | 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基本学分:2学分) | 1.参加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年满1年,可得2学分。 | 经艺术团考核合格,不合格则不可获得学分。 | |||
2.参加学校大学生艺术团年满2年,参加校团委组织的校内文化艺术活动和南通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艺术活动可得3学分,获得等级奖励的可得4学分。 | 经校艺术团考核合格,获奖证书为证明,若无则不获得学分。 | |||||
3.参加学校组织的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展演和江苏省大学生艺术节的活动可得4学分,获得等级奖励的可得5学分。 | ||||||
4.参演(赛)校团委组织的校内文化艺术活动和南通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1次可得0.5学分;3次以上者或获得等级奖励的可得1.5学分。参演学校组织的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展演和江苏省大学生艺术节的活动并获得等级奖励的可得2学分;参演(赛)以南通大学名义举办的各类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可得2学分(含校运动会)。 | 附参加活动的相关证书证明,或证明人,若无则不获得学分;只参加1次,最高不超过1学分。 | |||||
5.参演(赛)学院组织或学院共建单位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 最高可得1.5学分,附参加活动的相关证书证明,或证明人,若无则不获得学分。 | |||||
6.参选经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或团委认定的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活动校内选拔活动的可得0.5学分,入围并获得等级奖励的可得1学分;参选校园文化艺术节期间学校认定的各类 | 附参加活动的相关证书证明,或证明人,若无则不获得学分。 |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计分办法 | 考核办法 | 学生自评 | 上交证明 | 学院考评 |
文化艺术体育活动3次以上者可得0.5学分,获得等级奖励可得1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 | ||||||
3 | 各类讲座活动(基本学分:1学分) | 1.参加或参与学校(含学院)组织的校内学术讲座、人文讲座、青春讲坛、创业论坛、名人名家进校园活动,参加或参与其他由主办方申请并得到学院党组织或校团委书面认定的活动,参加或参与校园文化艺术节期间举办的活动(以学校文件为依据)满9次可得1学分,18次以上者可得2学分; | 以PU平台提供的参加活动数据统计评分。 | |||
2.参加或参与经学校相关部门或学院组织的省、市有关部门的讲座活动2次以上者可得0.5学分,5次以上者可得1学分。 | ||||||
4 | 志愿服务(基本学分:1学分) | 报名参与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每达30小时可得0.5学分;报名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服务项目,服务校级层面和市级层面活动每达20小时可得0.5学分;参加全国或国际级大型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可得1学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学分,不含寒暑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 以志愿者打卡器统计的服务小时数评分。 | |||
5 | 社会实践活动(基本学分:1学分) | 每学年参加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含挂职锻炼),经考核合格的,可得1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共有3学分,另外2学分与大一、大二思政课程结合安排)。 | 根据社会实践通知要求和<体育科学学院暑期社会实践评奖细则>为主要依据,对每位学生的社会实践打分。 |
上交证明材料请附后。
填表时间:
附件2:
体育科学学院大学生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获得认定表
班级:姓名:学号:
项目 | 学生社团活动 | 文化体育艺术活动 | 各类讲座活动 | 各类讲座活动 | 志愿服务 | 社会实践 | 合计 |
学院考评分 | |||||||
是否达标 | |||||||
学院团委 意见 | 该生已完成大学生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分。 未达标项目及分值: 学院团委盖章 年月日 |
附件3:
体育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课程学分获得认定表
班级:姓名:学号:
项目 | 创业教育项目、专业技能训练 | 学科竞赛 | 校级及以上机构组织的其他各类竞赛或担任裁判工作 | 职业资格认证 | 合计 |
学院考评分 | |||||
是否达标 | |||||
学院教务部门意见 | 该生已完成大学生综合素质拓展课程 学分。 未达标项目及分值: 教务专用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