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
2017-03-22
  浏览次数:
27

根据《南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管理规定》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 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复试小组工作规范,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7人(专业面试5人、外语测试2人)。

二.复试对象的确定
  参加复试的对象全部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复试基本线为“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基本要求)。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参加复试考生30人。

三.复试考生资格和政治审查

1.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及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校验认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四六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报到时上交《南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生思想品德考核表》。考生学习、工作所在单位填写本表,并签字、盖章后,装入信封密封(骑缝处盖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考生本科毕业单位、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居委会填写本表。政治审查结果将作为择优录取的重要指标。

3.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的形式、内容与记分
  (一)复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二)复试的内容:
1.笔试。学校体育学,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加试《体育科研方法》和《体育锻炼理论》,每门课程满分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不参加加试或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试的组织与监考严格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规定执行,一旦发现作弊取消复试资格。
2.面试。面试由外语测试、综合知识面试以及专项技能考核三部分组成。其中外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知识面试满分20分,专项技能考核满分80分。
  主要包括:

1)外语测试。重点考查外语口语和翻译能力,时间为7分钟。
2)综合知识面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现场应认真填写《南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面试成绩评定表》以备查。

3)专项技能考核。考生自主选择1个运动项目作为专项, 进行动作技术展示,复试专家根据技术动作的规范程度与技术动作的熟练程度,按最高分80分进行独立打分,最终所有专家平均分作为该项最终得分。

(三)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五、成绩核算和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的折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满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外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知识面试(满分20分)+专项技能考核(满分80分)
2.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 = 初试成绩×折算系数+复试成绩

(注:折算系数=复试满分÷初试满分)

3.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高低,同时考虑考生思想道德等情况进行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原则上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和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具体合格标准根据考生总体考试情况确定)。

六、监督、复议机制
1.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学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复试小组的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对主观性较强的项目,如面试、外语口语测试等要现场给出评语及得分。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我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监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成立监督检查小组(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兼),对违反招生与复试纪律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求其法律责任,以维护本次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的录取质量,本次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录音。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的咨询、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解答考生的疑问,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和师生的监督作用。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投诉、申诉电话051355003350,联系人:郭新锋,电子邮箱:guoxf@ntu.edu.cn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作出裁决。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树立依法治招的观念。复试工作的程序、规定、办法和反映已录取考生复试情况的有关材料应保存至考生毕业;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