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通大体工委[2009]6号
关于执行《南通大学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实施办法》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门:
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课程的延伸,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制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制的意见》(苏发[2008]3号)精神,促进我校素质教育发展,不断增强大学生的体育意识,提高我校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专项协会活动及校内、外体育竞赛。现制定了《南通大学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实施办法》。
各学院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下附:《南通大学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实施办法》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早操 管理 细则
南通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 2009年8月28日印发
南通大学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实施办法
学生课外体育活动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育课程的延伸,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制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制的意见》(苏发[2008]3号)精神,积极响应“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倡议,促进我校素质教育发展,不断增强大学生的体育意识,提高我校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专项协会活动及校内、外体育竞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课外体育活动是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课外体育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内、外参加的除体育课以外的有组织的体育活动,是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和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外体育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性鲜明,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具有普及与提高紧密结合、补偿性和独立性的特点。课外体育活动包括:指定性体育活动和自主性体育活动。指定性体育活动是指我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并达到规定标准的活动,如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等。自主性体育活动是指主动参加诸如体育专项协会、体育竞赛、体育裁判员培训等校内外体育活动。
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具体办法
1、早操
(1)参加对象:本校的大一、大二本科学生。
(2)早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6:30至7:00(雨雪异常天气除外)。
2、课余体育锻炼
(1)参加对象:本校的全体本科学生,研究生参照执行。
(2)课余体育锻炼时间:每周一至周五16:00至22:00之间;冬季课余锻炼(10月1日至次年5月1日)结束时间为21:00。
3、活动地点:
(1)早操开放场地:三个校区的所有室外体育场(包括田径场、足球场、篮球、排球、网球场等室外场地);校区内的道路。
(2)课外体育锻炼开放场地:三个校区的所有室外体育场,体育馆、羽毛球馆、乒乓房、健身房、击剑馆等室内场地、校园内比较安全、便于锻炼的道路。
4、管理办法:
(1)要求早操活动时间不少于20分钟、课外体育锻炼时间不少45分钟,各学院严格考勤,有条件的学院可采用指纹机考勤。
(2)在每学期的第2周至16周对学生进行考勤,早操出勤率列入大一、大二学生体育课成绩的评定内容,占体育课成绩的10%,按照出勤率的高低给分,出勤率低于90%的学生给零分;课外体育锻炼按每人每周考勤3次要求,学期累计考勤45次。未达45次者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育素质分中减分,超过45次者可酌情加分。具体细则由各学院制定。
三、鼓励学生参加有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由学校相关部门或体育专项协会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等。包括:学校举办的田径运动会、冬季越野赛、各种球类比赛;由体育专项协会举办的各类结合本专项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校际体育竞赛或大型社会体育活动等。对于以上不同层次的体育活动,鼓励措施如下:
1、参加校内体育竞赛活动者,各学院根据学生参赛情况奖励课外体育锻炼5~8次/赛事。
2、由学校安排参加校际体育竞赛活动者,各学院根据学生参赛情况奖励课外体育锻炼8~10次/赛事。
3、所有学校运动队的在训队员,课外体育锻炼每学期以50次计算。
四、组织落实:
本实施方案由各学院负责实施,学生工作处、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监督检查。
课外体育活动由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指导,各学院组织实施,团委及各专项体育协会协助组织。
早操作为课外体育活动规定内容,由学生工作处、公共体育教学部制订相关办法,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课外体育锻炼采取规定参加和自愿参加相结合的形式,包括专项体育协会、课外技术辅导。学生的锻炼时间要求达到规定的出勤次数。凡有组织的规定项目,可由公共体育教学部安排专项教师指导并有固定的时间和提供必需的体育场馆设施、器材保障。
校际运动竞赛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活跃校园文化、塑造良好育人环境的重要平台。校际运动竞赛包括南通市、高校体育分会、江苏省、全国及国际间举行的大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如综合性运动会、单项锦标赛、邀请赛、对抗赛等形式。须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方可参加。
体育工作委员会
2009年8月10日